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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或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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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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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或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违纪违法问题

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3起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或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市自然资源局原二级调研员朱志东插手矿产资源扩储问题。2012年至2017年,朱志东在担任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在煤矿申请扩储及煤矿资源整治整合、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向他人非法索要人民币20万元及3辆汽车。朱志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朱志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旭参与承揽市公安局警犬基地工程项目问题。2013年,李旭在担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分管市公安局警犬基地工程建设职务之便,借用他人资质中标该基地改造工程项目,实际参与建设并获利。李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12,李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李春光插手工程项目问题。2013年至2019年,李春光在担任市妇幼保健医院院长、市人民医院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李春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5月,李春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3起典型案例反映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之便插手矿产资源审批、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承揽,以权谋私、攫取利益、收受贿赂,触碰法律红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排查,及时报送排查报告、移送问题线索。各级纪委监委要紧盯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全市形成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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