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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纪委原书记、区监委原主任孙祥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量:1539
哈尔滨市南岗区纪委原书记、区监委原主任孙祥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南岗区纪委原书记、区监委原主任孙祥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祥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品行恶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擅自脱岗,在执纪执法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滥用职权罪。

  孙祥雨身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尽失,初心使命皆无,政治品行极其恶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诬告陷害多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罔顾职责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徇私滥权,将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执纪执法权和干部选拔任用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乃至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祥雨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按规定终止其哈尔滨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哈尔滨市南岗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哈尔滨市第十五届纪委委员、哈尔滨市南岗区第十二届纪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祥雨简历

  孙祥雨,男,汉族,1973年1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处宾馆管理科科长、经济保卫支队副支队长;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副局长;哈尔滨市公安局科技信通处协理员;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政委;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哈尔滨市南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6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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